杭州临安区4名男子向当地一条水道倾倒农药“灭扫利”毒鱼,导致大量鱼类死亡,并使附近一村庄停供自来水11小时。
12月30日,记者从临安法院了解到,最近该院以非法捕捞产品罪判处汪某、姜某等4人有期徒刑4个月至8个月,并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适用缓刑。由于本案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,将另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。
2020年11月9日上午,临安龙岗镇郡宝村的水道巡逻员发现,平时清澈见底的小溪里一夜之间漂浮着一条巨大的死鱼,人群拿着渔网打捞。该河道是郡沃村集体自来水的取水处,巡逻人员立即报警,关上了闸门。调查结果2020年11月8日晚,被告人王某、姜某、许某、许某负责望风,并按照约定收购了被告人王某、姜某当场抓获的牛勒克等。事件发生后,在许某开的餐厅发现了这些毒鱼。事故水道是军保村的集体自来水取水处,村庄停止自来水供应后,对水道进行水质监测,11小时后,水道没有检测到农药成分,因此恢复了对村庄的供水。
法院裁定,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